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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房漏水致延期收房 開發商是否違約?

  律師:結構質量問題可拒收 若僅屬瑕疵業主不占理

  收房時發現房子多處漏水,並在入夥驗房交接表上如實登記。然而,事隔5個月之後,開發商才徹底解決業主馬先生的問題。昨日,馬先生致電本報《維權三人行》欄目,咨詢房屋漏水他能否拒絕收房?由此造成瞭收房延期,開發商是否應賠償?

  投訴:房子漏水致延期收房

  馬先生在黃陂摩卡小鎮樓盤購買瞭一套89.88平米的商品房,房子位於頂樓。

  去年12月26日他接到開發商的入夥通知書後前往收房,但他發現,房子有漏水問題,並將"屋面疑似露水痕跡"、"客廳墻角漏水痕跡"的問題記錄在入夥驗房交接表上,要求開發商修復。

  此後,他多次電話聯系瞭解維修進展,"房子準備今年初裝修的,問題沒有解決無法裝修。"馬台新銀行缺錢急用哪裡借錢先生說,小區物業一直要求他先收房,自己則堅持"房屋未達到質量要求,不可能收房"。

  馬先生和物業之間"扯皮",導致遲遲不能收房。馬先生想搞清,違約責任究竟該算誰的?物業要求從通知收房之日起交納物業費是否合理?

  物業:對違約賠償不予認可

  馬先生說,距開發商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已逾期150天,按照合同約定,"逾期超過30天交房,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2.1的違約金",開發商應據此賠償他違約金近2萬元。

  除此外,馬先生還指出瞭開發商的另一項合同違約。他收到的《入夥手續書》中的第三、四項要求,業主要與物業中心簽訂《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》,並預繳一年物業服務費。最後一項才是在物業服務中心領取房屋鑰匙。而在他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中,明確約定"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有關稅費(含物業服務費)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"。

  對此,記者聯系上摩卡小鎮物業相關負責人陳工。他對馬先生提出的違約賠償表示不予認可。"目前馬先生反映的問題均已修復到位,房屋漏水比較常見,不屬於結構性的嚴重質量問題。"陳工說,交房物業已取得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。若房屋有質量問題,馬先生可以繼續找開發商協商解決。

  律師:若屬質量問題可以拒絕收房

  湖北華浩誠信律師事務所李德斌律師表示,現實中,開發商與購房者在簽訂《房屋購買合同》中,往往未就交房的具體質量問題等細節約定,從而導致在實際交房過程中產生諸多爭議無法及時有效解決。

  "本案中,馬先生在驗房中發現房屋存在小范圍漏水痕跡問題,一般為瑕疵,業主不應以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收房,也不應以此拒交物業費。若經證明為房屋結構質量問題導致的漏水,則業主有權拒絕收房,並可追償開發商相應延遲交房違約責任。具體屬於何種程度問題,可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鑒定。"李德斌說,作為開發商,在購房者驗房過程中反映漏水問題後,應及時解嘉義縣車貸清償決。

  同時,在購房者收房後,開發商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,則應按照《住宅質量保證書》承諾的內容承擔保修責任。

  

新聞來源http://wh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05-29/08304175559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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